章程细则必须包括下列必备条文:
公司名称(第81条);
有限公司的章程细则须述明,该公司的成员的法律责任是有限的(第83(1)条);
无限公司的章程细则须述明,该公司的成员的法律责任是无限的(第83(2)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细则须述明,该公司的成员的法律责任,是以该等成员所持有的股份的未缴款额为限的(第84(1)条);
担保有限公司的章程细则须述明,每名属该公司的成员的人均承诺,若该公司在该人是该公司的成员期间清盘,或在该人不再是该公司的成员之后一年内清盘,该人会分担支付该人须付的一笔不超逾指明款额的款额,作为该公司的资产(第84(2)条);
有股本的公司的章程细则须述明,该公司的股本及最初的股份持有情况(第85(1)条及附表2第5部第8条);以及
拟成立为有限公司并根据第103条获批出特许证的组织,或已获批出特许证的公司,在该特许证有效期间,该公司的章程细则须述明该公司的宗旨(第82(1)条)。至于任何其他公司,并没有强制在其章程细则内须述明公司的宗旨,但公司也可述明其宗旨(第82(2)条);拟成立为有限公司并根据第103条获批出特许证的组织,或已获批出特许证的公司,在该特许证有效期间,该公司的章程细则须述明该公司的宗旨(第82(1)条)。至于任何其他公司,并没有强制在其章程细则内须述明公司的宗旨,但公司也可述明其宗旨(第82(2)条);
回答者:亚新咨询Renee
电话:182110223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