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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印尼避免双重课税协议生效2012-03-16 8:27 香港与印度尼西亚在2010年3月23日签署的避免两国双重课税协议,已获得两国政府批准,将于今年3月28日生效。 该协议将避免香港和印度尼西亚的投资者被双重征税,同时,两国政府都希望,此协议有助于促进两地之间更紧密的经济和贸易联系。 避免双重课税协议生效后,印度尼西亚投资者通过一个常设机构的业务,如设在香港的分公司,其利润已经得到充分的在两地课税。根据该协议,避免双重征税,在印度尼西亚公司支付任何香港税项,将允许在印度尼西亚的相同收入缴付的税扣除。 此外,由香港居民在印尼行使的非印尼就业获得的收入将免征印尼所得税,如果他在任何有关的12个月期间的总停留时间不超过183天,反之亦然。 香港居民接收来自印尼,不占股息有一个常设机构,已经受到印尼预扣税,之前在20%以上。根据协议,这将减少至10%。如果收件人是公司控股支付公司的股本至少25%,预提税税率将进一步降至5%。 接收来自印尼的特许权使用费的香港居民已经受到了在印尼的20%的预扣税。根据该协议,对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将维持在5%。印尼对香港居民支付的利息预扣税,也将被从目前的20%至10%的速度减少。 此外,双方还同意让香港的航空公司经营的航班到印尼将在香港的公司税税率,这是低于印尼征税。从国际航运赚取的利润,在印尼的香港居民时,已经缴纳税款,将享受在税收减少50%下的双重征税。 避免双重征税还包括现行的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对税务资料交换标准组织,将有任何一年的评估开始,到2013年4月1日或以后在香港生效。 此次免征双重课税协议后,将对亚新国际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产生很大影响,此前亚新的客户有很多是在印尼做生意的,担心注册离岸公司后,会对开设的离岸账户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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