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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日本避免双重课税协议生效2012-04-9 10:41 日本和香港的政府交换文件,并一致认为,两国之间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等,2012年4月1日起生效。 香港2010年11月9日,与日本签订避免双重课税协议。它规定了两个司法管辖区之间和不同类型的被动收入的税率减免的征税权的分配。 据预计,这将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评估跨境经济活动的潜在税务债务,促进两地之间更密切的经济和贸易联系,并对日本公司在香港做生意或投资提供奖励,反之亦然。 DTA的生效的条目之前,香港的公司,如在日本设立一个销售机构,则利润可能会在两地课税。如果收入是源自香港的,根据该协议,避免双重征税体现在:由日本公司支付的税收,将被允许作为在香港的收入,受香港税法规定的税收信贷。 此外,根据安排,香港居民收到来自日本的股息不归属于常设机构,在日本,现在日本的预提所得税,不大于5%(公司持有至少六个月支付股息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0%),其他案件的10%,而不是目前的20%。 此外,香港居民接受日本特许权使用费,是目前在日本的20%的预扣税。根据避免双重课税协议,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将维持在5%。日本的香港居民的利息预扣税,也将被从目前的20%至10%的速度减少。 在该协议中,香港的航空公司经营飞往日本的航班将在香港的公司税税率(低于日本)征税。从国际航运赚取的利润,在日本出现的香港居民,这是目前缴纳税款,将享受免税。 香港/日本避免双重课税协议还采用了最新的经济合作和发展的标准,对税务资料交换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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