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是泛指在离岸司法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离岸公司并不在注册地进行实质业务的公司。有时也被称为非居民公司。当地政府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同时,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为其设立银行帐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减免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
从严格意义来说,离岸公司并不是一个非常准确的法律用语。《离岸公司法》(张诗伟著,中国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对此有最权威和系统的论述和界定:离岸公司为非当地投资者在离岸法域依当地离岸公司法成立的仅能在离岸区以外区域进行营业活动的公司.因此,离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被人们用来泛指在离岸法域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实仍不够准确。因为,并非所有在BVI(英属维尔京群岛)、 Cayman Islands (开曼群岛)等离岸法域注册成立的公司就是离岸公司。而根据注册地的法律,这些离岸公司都有不同的称呼。比如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称之为商务公司,而在开曼群岛称之为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
在中国法下,其称为特殊目的公司(SPV)。众多的国有企业(比如中国银行、中国电力、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中石油、中海油等等)以及几乎所有的国际风险投资与私募并购基金(IDG、软银、SAIF、红杉、鼎辉、华平、高盛、摩根斯坦利、华登国际、霸菱、集富、英特尔、智諅、联想投资、弘毅、德风杰、普凯、北极光、梧桐、祥峰、富达、新桥、黑石等等)和众多民营企业(如裕兴、亚信、新浪、网易、搜狐、盛大、百度以及最近的碧桂园、SOHO、阿里巴巴、巨人集团等著名民营企业)几乎无一不是通过在离岸法域设立离岸控股公司的方式而实现其巨大的成功和跨越的。
注册离岸公司的主要目的有以下几个:
1:进行海外红筹方式私募进而在美国、香港或新加坡以及英国等地上市;
2:曲线规避外资限制性行业限制进行境内经营,特别是外资进入互联网增值电信行业(TMT)所采取的新浪模式,即合同安排/协议控制模式(VIE结构,即可变利益实体)均为通过离岸公司架构设计进行;
3:进行跨境并购;
4:设立控股公司,进行资本运做,利用离岸公司进行风险投资;
5:进行税收筹划、全球贸易、合资公司等。
目前世界上的离岸公司根据它的特点可分为两种不同的形式:
第一种:纯离岸公司
比如在香港、美国、英国、新西兰等成立的公司,因为这种离岸公司每年也要向政府做年检和报税,只是由于公司是离岸经营,所以符合当地的免税条件,便可享受0税率的优惠政策;这种公司的注册地一般都是世界上的知名国家或知名地区。
第二种:离岸群岛公司
比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马绍尔群岛、塞舌尔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等,这些国家都是属于岛屿国家,当地经济主要以旅游业为主,政府为了吸收财政来源,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并且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通常情况下,这类地区和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有很好的贸易关系。
1、合法性:所谓离岸公司是指公司注册运营均不属于当地,离岸公司的办理是完全按照公司注册当地的正规程序办理的,所以离岸账户是合法的;
(1)在税收方面由于离岸公司受注册当地的管辖,同样也享受注册当地的税务优惠政策;
(2)进出口方面,离岸公司充当的角色更多是转口贸易及其银行帐户收款;
(3)公司名称取名需要根据注册当地的一些规定来定,有些国家会避免某些字眼,比如银行、皇家、或者某些国家地名。
2、划算:离岸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区别在税收上。与通常使用的按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同,离岸法区的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不再征收任何税款。
(1)离岸公司办理费用:由于不同国家的离岸公司的办理费用不同,英美法系国家的注册资本不需要实际到资;
(2)离岸公司的后续费用:比如年审和税务;
(3)公正费用:由于离岸公司回国投资需要根据当地工商局要求出具该公司的公正文件;公正费用也视国家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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